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线解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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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21年6月30日 访谈嘉宾: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耿建忠 访谈背景: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的需求。201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公益诉讼权”。“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新词、热词,以越来越多的频率走进公众视野、走进百姓生活。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耿建忠 访谈内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能否介绍一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创立过程? 耿建忠: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新的职责使命。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17年7月全面实施,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是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公益保护困境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创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耿建忠:其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公益诉讼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耿建忠:具体到其内容,主要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类型。通俗的讲,民事公益诉讼就是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非法制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以及侵犯英烈名誉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保护之诉,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达到保护公益的目的。行政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的监督,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相应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促进依法行政。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上开展了哪些工作? 耿建忠:自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区检察院先后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其收回国有资金140余万元、收回出让的闲置土地378亩、恢复耕地20余亩、清运垃圾300余吨。同时对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诉讼收回林地修复资金9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16万余元,恢复耕地25亩。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如何开展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耿建忠:一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三大攻坚战;二是争取管委的支持,纪工委、法院、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公益诉讼工作的外部合力;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普及公益诉讼法律知识,形成全民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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