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00930450631/2022-029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工作信息
成文日期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攻坚行动

发布日期:2022-10-18 17: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我手里有叉车作业证就是过期了。”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王先生这样说。近日,威海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攻坚行动,对辖区内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内的场车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并向场地开办方和场车使用单位贯宣即将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要求所有场车使用单位注册登记在用场车,场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明确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简称“新三区”)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业机动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新三区”明确了管理边界,其中工厂厂区新增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要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本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攻坚行动,共走访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10家,摸排在用场车42台,指导企业和个人注册登录并完善“山东省特种设备企业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企业端”)信息,通过企业端注册登记在用叉车信息,制定并上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等情况,在场车较多的园区悬挂“叉车属于特种设备 租用、使用的叉车须注册登记 司机须持证上岗!”宣传横幅,提醒场车使用单位及时注册登记在用的场车、考取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下一步,威海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攻坚行动,督促纳入监管范围内的场车使用单位依法使用登记,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温馨提示:特种设备作业证可提前3个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审,作业证书超期即无效,需要重新参加考试取得证书!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